大连市甘井子区开发建设中心 » 甘井子城区改造 » 党建园地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根据《甘井子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中心环节。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成为促进全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和保证。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指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而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究。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形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组织调整、责令辞职、给予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人的责任。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处理;对情节较轻、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并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并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藉或行政撤职直至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支部对重大事项如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本办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不接受任何名义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参加公务活动不以任何名义收受或变相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纪念品;因公外出,回来不互赠纪念品;不借婚丧嫁娶、过年过节、出差、住院等时机接受企业、个人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5、不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企业或工作关联单位报销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的任何费用。
        6、严格执行公车配备和使用规定。不利用职权向企业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严禁公车私用。
        7、不搞外出迎送。外出时要一切从简,不搞迎送,具体接送事务由综合科负责安排,其他人员一律不参加迎送。
        8、要依法行政,不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储备计划、拆迁活动,从中谋利;不越权插手或干扰纪检案件查处工作;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第六条 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本年度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一至二年内不得提职或晋升。
        第七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持副职领导干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追究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